罪犯杨海林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5-12-08 浏览次数:97
罪犯杨海林,男,1960年11月1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20922196011011733,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滨海县五汛镇五汛村四组39号。本院于2025年3月12日作出(2024)苏0922刑初544号刑事判决,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其进行判处。现罪犯杨海林以其身患重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568896023(刑庭)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