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冯新国暂予监外执行
作者: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12-05 浏览次数:50
罪犯冯新国,小名冯小六。男,汉族,1977年6月10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沭阳县青伊湖农场蔷薇分场304号,现租住江苏省连云港市开发区平山路碱厂南门废品收购站。
本院对被告人冯新国危险驾驶罪一案作出(2025)苏0703民初22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被告人冯新国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生效后,冯新国以其左踝陈旧性骨折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12月3日至12月6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之前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馈。
联系电话85295648。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