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朱保德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12-05 浏览次数:49
罪犯朱保德,男,1973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居住地安徽省阜阳市界首市。本院于2024年8月30日作出(2023)苏10刑初26号刑事判决,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朱保德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万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4日作出(2024)苏刑终147号刑事判决,维持对朱保德的判决,现判决已生效。朱保德以身患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相应病例、证明材料。
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反馈意见,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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