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罪犯孙燕平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通 发布时间:2025-12-05 浏览次数:55
罪犯孙燕平,女,1990年5月12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11011199005124880,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胜利街道卢王场社区4组56号,住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都市华庭68幢10号车库。孙燕平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25年3月21日被如皋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5年8月28日,本院作出了(2025)苏0682刑初584号刑事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孙燕平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后孙燕平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经本院委托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罪犯孙燕平医学诊断为中期妊娠,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孙燕平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联系电话:0513-87692239联系地址:江苏省如皋市惠政路666号,如皋市人民法院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