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三天“重操旧业” 屡教不改六次进宫
作者:李慧 发布时间:2015-07-02 浏览次数:430
曾因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被五次判刑的李某,刚刚出狱三天又“重操旧业”。今年3月至4月期间实施盗窃作案5起,所窃财物合计价值11690元。7月1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其退出赃款发还各被害人。
现年41岁的李某,家住通州区十总镇,早在1999年就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之后又因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先后入狱四次。
今年3月20日刑满释放的李某屡教不改,出狱后的第三天中午,李某驾驶摩托车来到南通市通州区西亭镇同乐村张某经营的小店内,称要买10条香烟,张某便拿了10条小苏烟出来。李某又提出要买4条金南京、1箱泸州特曲。张某去储藏室按李某要求拿来烟酒,并将香烟放在一个大塑料袋里。这时,李某又要张某再拿1箱酒,待张某将酒搬出来,却发现李某不见了,那一袋子香烟也不见了。李某以此手法,窃得五星红杉树香烟10条、南京(精品)香烟4条,价值共计人民币2800元。
2015年3月至4月间,李某来到南通市通州区西亭镇、骑岸镇、十总镇等地以相同的作案手法实施盗窃作案5起,所窃财物合计价值11690元。4月9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后将正在家中的李某抓获归案。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同时,鉴于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