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提请对以下3名服刑人员裁定减刑,并将相关材料呈报我院审核。我院已于2025年12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法释[2014]5号,本院进行公示。  

   公示材料:罪犯鲍冬晓等3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中相关提请减刑建议书]  

   公示期限:2025年12月4日-12月9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与本院审判监督庭联系。

   联系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府南路1号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罪犯鲍冬晓提请减刑建议书.doc

罪犯黄厚来提请减刑建议书.doc

罪犯任小飞提请减刑建议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