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邺法院)罪犯董永松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12-04 浏览次数:122
2025年11月19日,本院作出(2025)苏0105刑初325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董永松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2025年11月20日,罪犯董永松以其身患心衰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予以立案受理。如有建议请于公告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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