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园是承载亲子欢乐、休闲时光的重要场所,每一处设施的安全、每一条通道的平整,都直接关系着游客的人身安全。经营者作为安全保障的第一责任人,若在日常管理中稍有疏忽,就可能让欢乐的心情蒙上阴霾。近日,邳州法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周末的游乐园人头攒动,市民李某某带着孩子前来游玩,享受亲子时光。然而,当她从彩虹滑道旁的步行通道下行时,意外突然发生——脚下铺设的两块人工草坪拼接处未被有效固定,加之地面本身不平整,李某某一脚踩空,身体失去平衡重重摔倒在地。

剧烈的疼痛让李某某难以起身,随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外踝骨折、下肢肿胀,踝距腓韧带断裂。一场意外,不仅使其需要承受身体上的痛苦,还面临着一笔不小的医疗开支,同时因伤误工也导致收入减少。李某某多次与游乐园协商无果后,一纸诉状将该游乐园诉至邳州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被告作为游乐场的经营者在对外提供商业性的游玩服务时,应当保证消费者最基本的人身安全。在场地大人流量大并且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地处,应当在合理限度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在显著位置作出安全提示、进行广播警示等。

本案中,原告因两块草坪拼接处未能有效固定而摔伤,被告作为游乐场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作为消费者在游乐场内正常游玩时,无法预见到受伤位置存在安全风险,且被告在事发位置未设置提示标识或举证证明原告自身存在过错。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某游乐园对原告李某某因此产生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送达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被告方也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法官提醒

对于游乐园等类似经营场所,要将安全防线扎紧扎牢。日常运营中,要对滑梯、步道、休息区等游客高频活动区域开展细致排查,人工草坪松动、地面凹凸不平、设施连接处松动等看似不起眼的“小问题”,可能存在“大隐患”,要“早发现、早处理”。  

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出门游玩安全第一。若不幸遭遇类似事件,切勿慌乱,应第一时间保存好现场照片、视频等关键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