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余露,男,1999年12月24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光路273栋恒丰便利店楼上,户籍地湖南省张家界永定区合作桥乡花果峪村和平组。

本院于2025年10月11日作出(2025)苏0312刑初746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余露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罪犯余露所患疾病未达到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余露不予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