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姜凡,女,1998年1月25日出生,汉族,河南襄城人,初中文化,无业,住河南省商水县。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3年8月25日被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5年3月27日作出(2025)苏0413刑初136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罪犯姜凡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四千元。罪犯姜凡曾因怀孕被本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后罪犯姜凡2025年11月21日生育,现其以哺乳自己的婴儿为由继续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拟决定对罪犯姜凡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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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