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射阳法院)罪犯高便芳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5-11-28 浏览次数:79
江 苏 省 射 阳 县 人 民 法 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2025)苏0924刑更27号
罪犯高便芳,女,1990年7月8日出生,汉族,专科文化,陕西泰盛艺术品收藏有限公司、陕西吉胜艺术品收藏有限公司业务员,户籍所在地甘肃省通渭县,住陕西省西安市。
本院于2025年6月11日作出(2025)苏0924刑初105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便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决宣告后,高便芳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初步审查,结合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组织诊断意见书,本案符合受理条件,本院已受理该申请。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9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届满前向本院书面反馈。
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射阳县人民法院。(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解放西路八号射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人:祁汝科,联系方式:0515-69220081)。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