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射阳法院)罪犯黄雨欣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5-11-28 浏览次数:188
江 苏 省 射 阳 县 人 民 法 院
罪犯黄雨欣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公示
(2025)苏0924刑更25号
罪犯黄雨欣,女,2000年1月1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江西省上饶市。
本院于2025年9月5日作出(2025)苏0924刑初295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雨欣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2025年10月21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作出(2025)盐法鉴审字第148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意见为:1.被审核人黄雨欣在2025年10月16日检查时已怀孕11周余。2.是否决定对被审核人黄雨欣暂予监外执行,由承办法院依照《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依法办理。
本院认为:罪犯黄雨欣经审核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款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下:
对罪犯黄雨欣暂予监外执行。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