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0508刑更17号    

 

罪犯唐梓祥,男,1998年2月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1126199802062836,汉族,大学本科文化苏州工业园区居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住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翰林苑2幢1004 室户籍地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西泉镇蒋村许北一组21号。曾因吸食“笑气”,于2020年10月19日被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处行政拘留五日,2021年11月25日被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处行政拘留三日,2022年9月5日被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处行政拘留十二日;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于2021年6月30日被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内环快速路管理大队罚款二千元;因吸食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于2021年10月24日被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娄葑派出所罚款五百元。因涉嫌危险驾驶犯罪,于2023年11月1日被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取保候审,于2024年10月23日被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12月4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2024年12月30日本院作出(2024)苏0508刑初93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唐梓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五百元,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生效后,罪犯唐梓祥提供了医院就诊材料,以患严重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对罪犯唐梓祥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进行立案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本院委托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唐梓祥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进行医学审核。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15日作出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认定罪犯唐梓祥系门脉高压、食管胃底静脉曲张、慢性肝损,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且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

本院同时就罪犯唐梓祥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征求了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意见,检察机关书面同意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罪犯唐梓祥予监外执行(予监外执行起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至2026年1月31日),社区矫正执行地为苏州市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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