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徐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5-11-28 浏览次数:350
罪犯徐某某,女,2006年9月23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响水县小尖镇老街心今世缘海暴超市楼上。
本院于2025年7月25日判决徐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徐某某以怀孕为由申请监外执行。本院审查后立案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515-86683238 联系人:沈法官
通讯地址:江苏省响水县响水镇灌江路168号响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