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娟,女,198473日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2024417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23)苏0509刑初2149号刑事判决,以组织卖淫罪判处王娟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三千八百元。宣判后,罪犯王娟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查,罪犯王娟2025415日妊娠诊断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王娟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相关规定,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举报电话0512-63983975或将书面反馈意见邮寄至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沈法官收,邮编21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