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区法院)罪犯吴庆年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5-11-26 浏览次数:393
(2025)苏0104刑更25号
罪犯吴庆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决生效后,南京市第四看守所根据罪犯吴庆年病例材料审查评估,吴庆年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根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关于规范判处监禁刑罚罪犯交付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4】15号)第十条之规定,吴庆年属可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建议本院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本院立案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五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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