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羊羊与灰太狼》在我国各省市电视台热播了好几年,卡通形象深得小朋友们喜爱,衍生产品如卡通形象玩具和其他益智小商品纷纷出现在店铺柜台,然而衍生产品种类繁多的同时难免真伪难辨,生产商、供货商也鱼龙混杂。近日,常熟4家中小超市和1家批零兼营商因涉嫌侵权分别被《喜羊羊与灰太狼》著作权人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笔者了解到,涉案4家中小超市皆因销售了未经授权许可的“喜羊羊”形象夜光灯,1家批零兼营商则因销售了“喜羊羊”“美羊羊”形象的毛绒玩具而侵害了原告著作财产权。为此,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上述5家涉案店铺分别提起了3万元的侵权赔偿之诉。

  近日,常熟法院知识产权庭集中审理了上述案件,由于该商品的供货商积极承担赔偿责任,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法官评案:此次的涉“喜羊羊”系列动漫形象侵权案件是典型的动漫形象衍生产品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希望广大生产商、供应商、销售商要提高法律意识,必须经过授权许可才可以生产和销售这类动漫形象衍生产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既预防侵权,也实现自我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