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华某自杀身亡,留下百万遗产,华小姐认为自己作为父亲的法定继承人以及根据她手中所持有的父亲的自书遗嘱,自己应当继承父亲的所有遗产。而其继母吴某手中持有华某自杀当日所留下的遗书,吴某认为根据其遗书的内容,自己也属于法定继承人之一。两人争执不下,于是华小姐将其继母告上法庭,要求法庭主张其独享继承权。日前,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继承纠纷案,判决华某的自书遗嘱有效,华小姐继承其父遗产三百二十万余元。

 

父亲自杀身亡  留下百万遗产

 

2010731日,华小姐接到电话得知父亲华某跳楼身亡,华小姐大吃一惊。在悲痛之余,华小姐想起向来疼爱自己的父亲曾经给她一份自书遗嘱,若其意外死亡,其一切财产均由华小姐继承。经过华小姐律师的梳理,其父华某留下近四百万的遗产。于是华小姐拿着父亲的自书遗嘱找到继母吴某,却不料吴某当场拿出华某自杀当日给自己写的遗书,遗书中除了表达对其当时生活状态的绝望与无助,还特别提到了家中各项存折和款项的保管问题,吴某认为这就是华某对其财产做出重新划分的表示。华小姐看到父亲的绝笔信伤心不已,同时也与继母关于遗产分配问题发生了争执。

 

遗产数目繁杂  范围难以界定

 

华某于2001年与华小姐的母亲离婚,2007年与吴某结婚。华某在与吴某结婚前的200311月和20071月,分别贷款购买某小区2242室房屋和某小区101室房屋各一套,并于婚前开始还贷。婚后,吴某与华某一起分担房屋贷款并与其一起出钱装修了房屋。另外,华某于2008年与他人集资成立某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十万元,华某占有39.5%的股份;2009年,公司股东会形成决议,将注册资本由10万元变更为100万元,变更出资后,华某仍占有39.5%的股份;2010年,公司股权内部更替之后华某占有46%的股份,同年731日,公司与上海某公司签订《转让协定》,将其公司的全部所有权及经营权转让给该公司,转让价格为一千万元,按照股权比例,华某应得四百六十万元,其中的八十六万元用于归还其曾经购买的其他股东的股权。经调查,华某还在婚前购有奥迪轿车一台,白金钻戒和欧米茄手表各一只,存款四万余元。婚后与还与吴某共同购买宝马轿车一台。

 

双方各执一词  遗产如何分配

 

华小姐认为,父亲的遗嘱是在其意识清醒时的真实意思表达,具有法律效力。其祖父也证明了华某生前对其唯一女儿华小姐的宠爱,此遗嘱真实性毋庸置疑,所以华小姐要求继承其父生前购买的两套房屋、一辆奥迪轿车、白金钻戒一枚、欧米茄手表一块、婚前个人存款四万余元以及其公司的转让款二百多万元。

 

而吴某辩称说,根据华某的自书遗嘱所说,遗嘱生效的前提是华某意外死亡,但华某系自杀,所以其遗嘱不发生效力。另外吴某与华某结婚后,带来其与前夫生的女儿钱某,并将其入了户籍,在法律上与华某是继父女的关系,钱某也应当享有继承权。吴某还认为自己婚前就与华某共同还贷,房屋不应该归华小姐所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一,华某的自书遗嘱意思表达真实,具有法律效力。第二,华某虽然与钱某形成抚养关系,但因钱某是吴某与其前夫所生之女,且其前夫并未免除对女儿的抚养义务,所以钱某无权享有对华某遗产的继承权。所以综上所述,法院判定华小姐继承华某所有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