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酿事故,如何赔偿?
作者:太仓市人民法院 冯丹 发布时间:2018-01-31 浏览次数:476
随着交通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越来越多的市民知道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不得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车,尽管如此,道路上仍有部分带着侥幸心理骑电动自行车的青少年,如果平时家长不严格规范孩子的这种行为,发生事故后只能追悔莫及。近日,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把自己撞伤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小王早晨骑电动三轮自行车出门,不慎撞上了被告张某停在路边的大货车,小小的电动三轮车与大货车相撞,大货车岿然不动,小王自己却受了伤,电动三轮车也造成一定撞坏。根据交警部门的调查,由于小王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而张某也存在临时在路边停车时没有开启闪光灯等灯光的问题,所以交警部门认定小王与张某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小王其后进行了送医治疗,后因各方对赔偿事宜协商无果,故诉至法院。
本案中,小王因为本起交通事故不幸脸部受伤并留下了明显的疤痕,而张某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还提出了小王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可能是超标电动车、应该按照机动车对待等意见,尽管承办法官出于小王是未成年人的考虑,组织各方进行了调解,然而差距较大,未能达成调解方案。法院因此依法判决张某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不区分责任比例对小王进行赔偿,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则由张某投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按张某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其余责任由小王自行承担。
法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之规定,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
青少年尚在生长发育阶段,手臂力量较弱,难以控制好高速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且面对突发情况应对经验也不足,在骑行中遇到紧急情况时往往容易紧张、造成事故。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为了自家孩子的安全考虑、也为了在道路上遵纪守法的其他通行者的安全考虑,应该严格约束自家孩子不得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尚可弥补,人身伤亡却令人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