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胡议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淮安 发布时间:2025-11-25 浏览次数:522
罪犯胡议祥,曾用名胡文强,男,1981年2月28日出生于江苏省涟水县,汉族,小学文化,住江苏省涟水县。
罪犯胡议祥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5年11月4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现罪犯胡议祥以其患有尿毒症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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