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朱加龙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淮安 发布时间:2025-11-25 浏览次数:435
罪犯朱加龙,男,1989年11月4日出生于江苏省涟水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涟水县。
罪犯朱加龙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5年11月4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罪犯朱加龙以其患有尿毒症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联系电话:0517-83589348
联系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府前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