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戴鹏翔暂予监外执行的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通 发布时间:2025-11-25 浏览次数:454
罪犯基本情况:戴鹏翔,男,1981 年8 月18 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20682198108180014,中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如皋市东大街111 号3室,住如皋市如城街道君御豪庭4号楼902室。
判决情况:本院于2025年10月14日作出(2025)苏0682刑初680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戴鹏翔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因被告人戴鹏翔患病,刑期另行裁定),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二、如皋市公安局自被告人戴鹏翔处扣押的人民币6800元(暂存于该局),发还被害人沈新涛人民币5元、被害人高树伟人民币200元、被害人孙燕明人民币25元,余款抵交罚金后,剩余人民币5570元发还被告人戴鹏翔。
申请事由:罪犯戴鹏翔以其患病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公示期间: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1月28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
来信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西路666号,刑事审判庭
承办人:倪翠晶
联系电话:0513-68765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