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康二君暂予监外执行结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5-11-07 浏览次数:219
罪犯康二君,1972年4月3日出生,住徐州市铜山区南京路73号。
本院于2025年9月4日作出(2025)苏0312刑初578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康二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罪犯康二君未到指定医院进行医学检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康二君不予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康二君,1972年4月3日出生,住徐州市铜山区南京路73号。
本院于2025年9月4日作出(2025)苏0312刑初578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康二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罪犯康二君未到指定医院进行医学检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康二君不予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