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于康军,1972年8月8日出生,住徐州市铜山区久隆凤凰城小区九龙苑70-3号。

本院于2025年7月21日作出(2025)苏0312刑初263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于康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罪犯于康军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于康军不予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