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朱仁强,男,1986年2月22日出生,住徐州市铜山区柳泉镇柳泉村4队508号。

本院于2025年7月25日作出(2025)苏0312刑初439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朱仁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罪犯朱仁强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朱仁强不予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