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静,女,1981年8月30日出生,住徐州市新沂市阿湖镇黑埠街文华幼儿园公厕西民房。

本院于2025年6月19日作出(2025)苏0312刑初349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李静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罪犯李静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李静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