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新新,男,1990年1月17日出生,住徐州市市辖区徐庄镇马湖村5队35号。

本院于2025年10月27日作出(2025)苏0312刑初396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张新新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罪犯张新新所患疾病未达到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张新新不予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