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林洁璇暂予监外执行的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通 发布时间:2025-11-21 浏览次数:94
罪犯基本情况:林洁璇(绰号“思思”),女,2000 年3 月29 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45281200003294027,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普宁市里湖镇新地内村34 号,住广东省普宁市里湖镇新龙苑巷2 号。
判决情况:本院于2025年9月29日作出(2025)苏0682刑初494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林洁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因被告人林洁璇怀孕,刑期另行裁定),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七千元(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林洁璇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六万元(其中1 万元暂存于如皋市公安局、5 万元暂存于本院)……,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申请事由:罪犯林洁璇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公示期间: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4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
来信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西路666号,刑事审判庭
承办人:倪翠晶
联系电话:0513-68765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