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对罪犯戴春雷监外执行的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11-21 浏览次数:99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公 示
被告人戴春雷,男,1964年2月29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41127196402290058,汉族,初中文化,“易得商城”平台发起人,住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道源小镇1号商铺,户籍地安徽省明光市人民路166-4号。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4年11月21日被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于2024年12月3日被该分局解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日被拘留,现羁押于徐州市第一看守所。
本院于2025年10月22日立案受理本案,于 2025年11月19日收到徐州市第一看守所出具的《关于对在押人员戴春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函》,因被告人戴春雷目前的身体情况及病情,继续羁押存在安全隐患,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日(从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4日)。欢迎社会监督,如有情况,请于2025年11月24日17时之前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反映。
监督电话0516-83637773(督察室)、0516-83637758(刑庭)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