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苏0583刑更25号


   罪犯吴伟,男,1989年2月1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911198902114314,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福利村一组52号。

   2025年3月28日,本院作出(2025)苏0583刑初332号刑事判决,以盗窃罪判处罪犯吴伟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吴伟以患有重度主动脉关闭不全、心功能不全,需要保外就医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病历资料。

   经查,罪犯吴伟确系心瓣膜病、主动脉关闭不全重度,心功能Ⅲ-IV级,左室间隔修补术后,属于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情形,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罪犯吴伟暂予监外执行。



昆山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