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徐杰,男,汉族,1986年11月15日出生,大专文化,个体,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为连云港市连云区五羊路1号37号楼1单元2504室。

      本院对被告人徐杰危险驾驶罪一案作出(2025)苏0703民初15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被告人徐杰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生效后,徐杰以其患有肝硬化、携带乙肝病毒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5年11月21日至11月24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之前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馈。

      联系电话:85295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