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金孝勇,男,1978年7月24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081197807243616,汉族,初中文化,个体,住仪征市真州西路199号1幢402室(户籍地仪征市新城镇马坝村金三组1号)。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本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决生效后,金孝勇以其患有脑梗死、颈动脉狭窄等多种病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初步审查,本院已受理。根据《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第16条之规定,现予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三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仪征市大庆北路138号,仪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联系人:孙法官,电话:0514-8939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