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郑倩倩,女,2006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中专肄业,无业,户籍地淮安市淮阴区淮高镇后湾村渠北组261号。

    本院于2025年9月29日作出(2025)苏0812刑初305号刑事判决书,以强迫卖淫罪判处罪犯郑倩倩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该案现已生效。宣判后,罪犯郑倩倩以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郑倩倩确系正在怀孕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拟决定对罪犯郑倩倩暂予监外执行。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电话:0517-83589013

    联系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