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吕立峰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扬州 发布时间:2025-11-20 浏览次数:568
公示
罪犯吕立峰,男,1973年2月15日出生于江苏省扬州市,公民身份号码321088197302155578,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三荡村利民组231号(户籍地为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三荡村利民组86号)。曾因盗窃,于2010年11月16日被原江苏省江都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又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3年6月27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又因为赌博提供条件,于2021年5月5日被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生态科技新城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再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12月13日被取保候审,2024年10月14日被逮捕,因病当日被取保候审(羁押1日)。
本院于2024年10月14日作出(2024)苏1012刑初532号刑事判决,罪犯吕立峰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该判决已生效,罪犯吕立峰以患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流程》的规定先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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