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代继武暂予监外执行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5-11-20 浏览次数:497
罪犯代继武,男,1976年8月1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1121197608186058,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居住地河南省舞阳县九街乡戴湾村164号,户籍地河南省舞阳县九街乡戴湾村254号。2021年8月10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与因犯虚开发票罪、开设赌场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25日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2024年3月18日,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与曾因犯开设赌场罪、虚开发票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七千元。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4年5月26日被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5年7月10日被执行逮捕。因其患有疾病丰县看守所暂不予收押。
2025年7月30日,本院作出(2025)苏0321刑初196号之一刑事判决,以代继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与前罪犯开始赌场罪、虚开发票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七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五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代继武以其患有疾病为由,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诊断意见书,证明罪犯代继武所患疾病达到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程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 罪犯代继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据此,本院拟对罪犯代继武暂予监外执行。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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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