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搬家”偷盗公司镍网 员工为3000元小利领刑
作者: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钱睿 李慧 发布时间:2025-11-19 浏览次数:182
“蚂蚁搬家”式偷运,六年老员工竟对公司废旧镍网动了贪念。看似不起眼的工业废料,实则承载着企业财产价值,而一时的侥幸贪念,最终让他丢了工作、领了刑罚。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员工盗窃案,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高某是南通市通州区某公司的勤杂工,已在该公司工作六年,算是同事眼中的“老资历”。然而,近期家庭开支的压力与突发琐事的困扰,让原本踏实本分的他逐渐心态失衡,竟萌生了“不劳而获”的歪心思。他将目光锁定在车间角落堆放的废旧镍网上,盘算着偷偷变卖换取私利,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为逃避监管,高某精心设计出一套隐蔽的盗窃流程:先是趁车间无人留意之际,悄悄将废旧镍网从堆放处取出,辗转藏匿于厂区垃圾堆等不易被发现的隐蔽角落,并用废弃塑料袋等简单遮盖。后待下班高峰来临时,便绕到藏匿地点将藏好的镍网紧紧捆绑在腰间,身着宽松外套进行遮掩,随着熙攘的下班人流不动声色地将镍网夹带出公司。通过这种“蚂蚁搬家”的方式,高某在短短一周内先后四次实施盗窃,窃得镍网4捆共计40.1千克,价值人民币3008元。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2025年4月8日,当高某再次故技重施,将捆绑在腰间的废旧镍网夹带出厂时,被细心的门卫当场察觉。面对询问,高某神色慌张,破绽百出,门卫随即报警。到案后,高某对自己多次盗窃公司镍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涉案镍网,并发还给受害公司。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其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原本靠着勤恳工作就能安稳生活,高某却为了三千元小利铤而走险,不仅丢了工作,还留下了刑事案底,实在得不偿失。承办法官提醒广大从业者,职业操守是安身立命的根本,更是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一时的贪念或许能换来微薄私利,但违背职业良知、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终将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