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邱瑾诈骗罪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5-11-19 浏览次数:513
公 示
2025年10月30日,本院作出(2025)苏0902刑初346号刑事判决,以盗窃罪判处罪犯邱瑾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025年10月14日,罪犯邱瑾以怀孕为由向本院提起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现将罪犯邱瑾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拨打电话0515-68558175、0515-68558263向本院反映。公示期:三日。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