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罪犯杨永潘暂予监外执行情况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5-11-18 浏览次数:719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情况公示
(2025)苏0391刑更13号
罪犯杨永潘,男,1976年1月12日出生,汉族,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因罪犯杨永潘患有2型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目前出现双眼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伴眼底出血、渗出,本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1日。
如对罪犯杨永潘暂予监外执行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海路11号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庭)。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