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罪犯朱立合,男,1969年3月1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0311196903131210,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徐州市三官庙村2队10号。曾因犯流氓罪,于1987年被徐州市郊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因寻衅滋事,于1999年7月21日被劳动教养一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11月7日被徐州市泉山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11月21日被逮捕,羁押于徐州市第一看守所。2010年6月26日,徐州市第一看守所向本院提出朱立合身患疾病已危及监所安全,不宜继续羁押,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本院于2010年6月29日对其取保候审。

本院于2010年5月31日作出(2010)泉刑初字第78号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现罪犯朱立合因患有疾病,由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日(从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1日)。欢迎社会监督,如有情况,请于2025年10月31日17时之前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反映

监督电话0516-83637773(督察室)、0516-83637758(刑庭)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