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人民法院)罪犯牛一惠暂予监外执行结果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5-09-03 浏览次数:252
罪犯牛一惠,女,1989年3月2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现住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
本院于2025年7月7日作出(2025)苏0324刑初223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牛一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罪犯牛一惠于2025年5月1日生育一女,罪犯牛一惠以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罪犯牛一惠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