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人民法院)罪犯谢波暂予监外执行结果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5-09-18 浏览次数:271
于2025年3月3日做出(2025)苏0324刑初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谢波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与原犯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九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九千元。罪犯谢波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于2025年8月11日立案受理,依法进行了审理,并委托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谢波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进行组织诊断并作出法医学审核。
经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5)苏03法医审字第162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认为罪犯谢波虽患有脑外伤术后,右额骨陈旧性骨折,脑软化灶、高脂血症、继发性癫痫,高尿酸血症等疾病,但所患疾病未达到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将罪犯谢波收监执行。特此公示。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结果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五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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