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人民法院)罪犯谢波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5-08-11 浏览次数:248
罪犯谢波犯合同诈骗罪,我院于2025年3月3日做出(2025)苏0324刑初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谢波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与原犯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九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九千元。现罪犯谢波以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立案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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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