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滕演梅暂予监外执行结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5-10-24 浏览次数:251
(2025)苏0312刑更18号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日作出(2023)苏0312刑初769号刑事判决,以滕演梅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滕演梅以其患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理于2024年2月4日决定对滕演梅暂予监外执行,同日徐州市云龙区思安发句开始对滕演梅进行社区矫正。2025年6月27日,徐州市云龙区司法局出具收监执行建议书,认为滕演梅暂予监外执行情节已消失,建议本院对其决定收监执行。经初查后认为滕演梅的情况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现将罪犯滕演梅暂予监外执行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