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冷跃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5-11-17 浏览次数:167
江苏省无锡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5]苏锡狱减建字第44号
罪犯冷跃,男,现服刑于江苏省无锡监狱。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6日作出(2020)苏11刑初17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冷跃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9日作出(2021)苏刑终185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罪犯冷跃入监后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冷跃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