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女子监狱

                 

〔2025〕苏宁女狱减建字第184号

    罪犯于艳红,女,现在江苏省南京女子监狱三监区服刑。

    2020年3月17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13刑初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于艳红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艳红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3日作出(2020)苏刑终7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罪犯于艳红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于艳红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十年。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