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罪犯王军暂予监外执行结果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5-11-15 浏览次数:494
公示
罪犯王军,男,1982年11月15日生,汉族,初中文化,住盐城市盐都区龙冈镇凤凰南路32号。本院审理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王军等人犯赌博罪一案,于2025年4月8日作出(2024)苏0904刑初394号刑事判决,以赌博罪判处王军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因罪犯王军以其患有鼻咽癌和NK/细胞淋巴癌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查,本院依法委托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王军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进行审核,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罪犯王军进行规范治疗后再申请,但其明确表示拒不配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罪犯王军收监执行拘役四个月。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联系电话:0515-83539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