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田鑫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2025)苏0104刑更23号

罪犯田鑫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决生效后,田鑫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立案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五日内向本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25-83523114,通讯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