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20251114日立案公示

姓名

出生日期

罪名

原判刑期

刑期变动

报请意见

报请依据

李培峰

1977年9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1年6个月

减刑8个月

表扬4次

公示异议联系电话:025-83522232;联系人:虞军;公示期限为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