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20251113日立案公示

姓名

年龄

罪名

原判刑期

刑期变动

报请意见

报请依据

刘城豪

1987-11-23

敲诈勒索罪

5

首次减刑

减刑8个月

表扬3次







 

 

公示异议联系电话:025-83522232;联系人:虞军;公示期限为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