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宋红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宜兴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11-14 浏览次数:53
罪犯宋红,女,1989年1月5日生,汉族,湖北省恩施市人,初中文化,住江苏省宜兴市。本院于2025年9月28日作出(2025)苏0282刑初786号刑事判决,以介绍卖淫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该判决已生效。
罪犯宋红为怀孕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将罪犯宋红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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